黄骅港是我国电煤下水重要港口,在电煤等重点能源物资供应中占据重要地位。日前,沧州海事局结合工作实际,推出十项举措,保障电煤运输高效畅通。
建立保障联动机制。建立多种沟通渠道,与港口、船舶代理等单位建立保障电煤运输信息沟通平台,相互通报信息,建立联动机制,共同保障电煤运输安全畅通。
开通电煤绿色通道。在办理涉及电煤船舶的港内安全报备、供受油作业、船舶载运散装危险货物审批、船员任解职等业务时,在符合办理条件以及符合安全、防污染要求的情况下,迅速作出同意许可或准予报备的决定,实现电煤船舶手续办理随来即办、随办即走。
优先保障电煤船舶。根据泊位生产情况,优化电煤船舶交通组织服务工作,方便电煤船舶生产作业。结合船舶目的港情况,科学统筹,保证目的港处于电煤供应紧张区域的船舶优先安全进出。支持煤炭港区船舶自引进出港和5万吨级船舶双向通航。灵活运用“见缝插针”等策略,提高电煤船舶周转率。
支持船舶安检预约。电煤运输船舶需要船舶安全检查或复查,可在船舶抵港前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申请。安检人员保持待命状态,收到申请后原则上应在船舶靠泊后1小时内登轮检查,完货前4小时完成。
允许提前排放压载水。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允许电煤运输船舶在锚地提前排放压载水;靠泊后,通过电话、VHF联系确定压载水清洁的情况下,应同意其立即排放压载水。
安全监管审慎包容。对于发现的不影响船舶适航性的一般性缺陷,在检查过程中予以指导纠正;对于不影响船舶适航性且在开航前无法立即纠正的缺陷,给予限期纠正。电煤船舶发生违章的,依法可以免于处罚或可以从轻、减轻的,给于免除或从轻、减轻处罚。
缩短案件办理时限。电煤船舶发生违章,确需处罚的,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行政处罚流程。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尽最大努力提高调查效率,缩短调查时间。
保持良好通航环境。加强对港池、航道、锚地水域的巡航,发现导助航设施、靠离泊装置受损的,发布航行警告立刻通知相关单位修复,及时纠正进出港船舶违规行为。针对渔船碍航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电煤船舶应急处置预案。强化海上搜救和防污应急力量,合理配置应急资源,做到快速出动、及时救助、有效清污。
加强恶劣天气防抗。通过电话、短信群发等多种手段加强恶劣天气预警。密切关注海冰发展情况,及时推出防冰抗冰应对措施,通知港航企业做好防抗海冰准备工作。(记者 王汝汀 通讯员 李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