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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孟村献县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
2020-12-30 1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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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沧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献县分别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全县全时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全县域全时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划定全县行政区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三地《通告》内容均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沧县禁止在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设立零售点销售烟花爆竹制品。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经审查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孟村回族自治县、献县所有地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燃放,并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严惩。(记者 杨继超)

关键词:烟花,禁售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