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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出台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康军民 孙健
2020-11-24 14: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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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11月23日)从市城管委办公室了解到,继发布500余项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后,我市近期出台《沧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考评办法》,依托市智慧城管平台,对中心城区“四区一县”、有关市直部门、相关企业和渤海新区及13个县(市、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评。其中,中心城区“四区一县”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考评包括日常考评和半年综合考评两部分,其他各县(市、区)为每半年一次综合考评。

  考评办法以创建“洁净、整齐、有序、绿色、美丽”的城市环境为目标,以促进城市容貌环境秩序长效精细管理为重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城管委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高位监管作用,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其中,对中心城区“四区一县”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日常考评主要包含智慧城管考评、航拍考评、群众考评三部分,重点聚焦智慧城管案件结案情况、航拍案件查处情况和日常城市管理情况;半年综合考评侧重城市管理工作履职情况。13个县(市、区)的考评侧重于半年实地综合考评,既考评县(市、区)对城市管理的重视程度,也考评城市(县城)精细化管理成效。考评办法专门设有增减分项,鼓励考评对象积极听取媒体和公众意见,认真对待群众反映问题。

  考评办法还明确了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月考评成绩和半年考评成绩排名公示、通报制度。中心城区“四区一县”为一个考评档次,任丘市、黄骅市、泊头市、河间市为一个考评档次,其余各县为一个考评档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我市将设专项奖励基金,用于鼓励各县(市、区)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致力于形成反向倒逼机制,考评办法规定,中心城区“四区一县”月考评最后一名且得分低于合格分的(合格分为总分值的60%),县(区)政府(管委会)主管负责同志在市城管委工作会议上作出检查;半年考评总成绩最后一名且得分低于合格分的(合格分为总分值的60%),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在市城管委工作会议上作出检查。中心城区相关部门3次无故不落实市城管委部署的工作任务,或日常考评低于60分的,由市城管委办公室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单位主要领导在市城管委工作会议上作出检查。各相关企业拒不完成市城管委办公室督办的工作任务,或日常考评低于60分的,由市城管委通报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其他各县(市、区)考评结果低于合格分的(合格分为总分值的60%),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康军民 孙健)

关键词:考评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