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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9月1日开学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李其征
2020-08-17 11: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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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印发《沧州市2020年秋季学期学校开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返校报到时间、返校报到条件、开学前准备、开学后管理等工作,确保广大学生安全有序返校。《方案》提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9月1日开学。校外培训机构(含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开学工作,原则上与学校一致。高校分期分批、错时错峰安排学生返校。职业院校及医学类院校需安排学生开展实习实训等特殊教学要求的,在征得市教育局和市防控办同意后可安排学生适当提前返校,确保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科学设计报到程序,简化优化报到流程,避免人员交叉聚集。低风险地区师生员工可返校报到。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暂不返校报到。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现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暂不返校报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待治疗无症状并报经学校批准后,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报到。目前仍在境内的来华留学生的开学工作与国内学生同步进行。在境外的来华留学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在境外的新生不报到。

  《方案》要求,各地各学校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案”要求,制定完善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倡通过网上支付等形式收取各项费用。每所学校确定1所定点医院和定点隔离场所,用于收治、隔离有发热等症状的师生;组织学生及家长观看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宣传片,最大限度让学生家长熟悉开学报到流程及有关防疫知识。

  《方案》明确,师生在开学前连续14天坚持体温监测报告制度,开学时上交《个人14天健康登记表》。师生开学前不要到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尽量减少聚会,减少到复杂场所活动。师生在返校途中做好自身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就近就医,并及时报告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全体师生均应在开学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中小学、幼儿园由班主任老师组织学生有序到校进行集中采样,除幼儿园幼儿外,一律不准家长陪同进校进行采样,落实体温检测、戴口罩、拉开一米以上距离等措施,严防大面积聚集和秩序混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一律由学校组织集中抽样检测;现有在校生返校前在居住地自行检测,持7日内有效检测结果入校;对高等学校、中职所招新生,学校在《录取通知书》中,对核酸检测做出明确要求,已经发出《录取通知书》的,发补充通知给予明确说明。

  《方案》指出,有条件的学校开学后尽量实行封闭管理,不能做到封闭管理的尽量减少师生出入校园次数。高校和中小学师生员工在校期间坚持佩戴口罩,在户外活动保持安全间距时可不佩戴口罩。幼儿园教职员工佩戴口罩,幼儿不佩戴口罩。进入校园人员必须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家长原则上不得入校,家长会可采取线上形式开展。校园内以年级、班级、宿舍为单位实行分区域单元管理,各单元间尽量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接触人员清楚。错时错峰安排学生校内学习和生活,科学设置“一米线”。从严控制、审核聚集性活动,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

  《方案》要求,开学后继续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和体温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加强对师生和食堂、宿舍管理、保洁、安保等人员的健康监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人员,按应急预案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加强学校与属地和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协调联动,细化工作流程,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严格军训管理,初中学生今年秋季一律不再开展军训,高中阶段学校、高等学校可以按照要求组织军训,时间安排在9月1日后进行。合理安排实习实践活动,幼儿园不组织园外活动,不举办亲子和开放日活动。职业院校按照教学安排适当调整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原则上不组织大规模集中性的校外实习和参观考察活动。对于教学计划中的认岗、跟岗、顶岗实习,应与合作单位和学生签订协议,制定合理计划,落实健康防护要求。(记者 李其征)

关键词:开学,秋季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