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扶贫办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聚焦8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今年就业任务。
做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力有效措施,通过吸引更多本土人才回乡创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创办人员中遴选等方式,加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选拔和培训力度。到2020年6月底前,对遴选出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至少轮训一遍,确保“应培尽培、能培尽培”。确保到2020年底前完成为每个贫困村培养3—5名创业致富带头人的目标任务。在抓好县级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建设的同时,每市要建设1个以上市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示范基地。
做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积极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进一步规范助学补助发放工作流程,做到“应补尽补”。要加大对包括大学生在内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力度,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
做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以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贫困人口为重点,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大力开展农业生产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人口发展农业产业的增收能力。
加强就业扶贫车间管理。各市要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高度重视扶贫车间的复工达产稳产,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采取有效帮扶措施,切实帮助解决扶贫车间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扶贫车间稳定规范发展,提高带贫益贫效果。
规范扶贫公益岗位管理。通过扶贫资产收益、光伏扶贫收益设立扶贫公益岗位,与人社部门管理的就业扶贫公益岗互为补充,重点安置贫困人口中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各地要按照“因事设岗、因岗定薪、按劳补贴”的原则和“以岗定责、以责选人”的要求,精准设置扶贫公益岗位,细化职责,明确要求,合理确定岗位人员,保证在岗人员身体状况、劳动技能胜任岗位职责;对工资报酬、考核制度等进行公示;做好岗前培训工作,严格考勤制度,严禁虚设岗位,防止吃空饷,杜绝轮流坐庄或变相发钱等问题。要按照劳动情况及时发放工资,确保不拖不欠。
加强就业信息服务管理。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动员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摸清已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的务工地点和务工状况,摸清计划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的务工意愿、帮扶需求,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评估各项就业举措的落实效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各项就业扶贫政策落实落地。配合开展各类专项招聘活动,共同研究解决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就业扶贫服务能力。
做好居家灵活就业引导工作。因地制宜,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乡村就业创业。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鼓励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动员组织贫困人口参加扶贫项目建设,鼓励城市资本下乡、新业态带动等方式,大力挖掘灵活就业岗位,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以工代赈工程、扶贫项目建设等要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务工,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做好监测对象中边缘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将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边缘户,纳入就业扶贫工作范围,通过劳动技能培训、劳务扶贫合作、扶贫车间等多种形式帮助其就业;加强校企对接,对边缘户中未升学的初、高中生,实施职业技能免费订单培训,促进就业增收。
省扶贫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数据管理,建立健全台账。进一步完善就业扶持任务清单,把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60岁以上贫困人口务工创业、居家灵活就业、“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扶贫车间管理、扶贫公益岗位、监测对象中边缘人口就业帮扶等各项工作底数摸清楚,按照“一项任务、一个台账”的要求,逐人逐项摸清底数情况,明确推进措施,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落一人、精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