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自6月起至12月底,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以消除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减少涉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广大群众出行安全。
全省公安交警将在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严查闯禁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并逐步将行动向县城建成区延伸。7月31日前,对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省直管市建成区开展限行管理;9月30日前,对所有县(市)建成区开展限行管理,压缩低速电动车通行空间。其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完善限行区域外围和主干道路出入口限行标志和辅助设施,提示低速电动车驾驶人依法依规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