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检察院接到远在海南的潘先生来信,称其与张某以及一家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不服任丘市人民法院的调解,想申请民事判决监督。承办人多次同潘先生电话沟通,耐心地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已将来信转至任丘市检察院,由他们负责办理。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潘先生表示非常满意。
潘先生的经历,正是得益于我市检察机关自去年开展的“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是指检察机关收到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之日起7天之内,要做出是不是受理、是不是需要补充材料以及移送有关检察机关处理的回复。“比如我们收到一封群众来信,要在7日内做第一次答复,让对方知道来信已收到。如果属于我们管辖的案件,就会及时移送至相关业务部门进一步审查。承办业务部门收到信件后做第二次答复,告诉当事人这个案件由谁负责办理。满3个月后,正在承办的部门需要向当事人作出一个办理结果答复,如果这个案子没办完,还要告诉当事人现在这个案子办到什么程度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连臣说。据统计,自去年3月至今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1630起,7日内全部做到了“应回尽回”“能回尽回”。
件件回复不是关键,案结事了才是根本。在做好“件件回复”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把握清理积案、源头预防两个关键点,主动开展“做信法守法群众贴心人”活动,积极做好案件的办理等相关工作,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此外,市检察院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还以吴桥、新华区、青县、沧县、运河区等基层院为试点院,探索建立“法律监督群众参与机制”。截至目前,已设立检察联络站35个、检察联络点1046个,聘任检察联络员2204名。试点以来,检察联络员反馈各类案件线索100余件,真正走出了一条依靠群众开展法律监督的新路子,有力助推了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