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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启动“碧水2020”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张伟
2020-05-18 14: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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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从即日起至9月底,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碧水2020”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八项专项检查,全面加大对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对前期发现环境问题整改抽查复查。抽查比例将不低于“碧水2019”各地自查问题总数的10%,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依法立案行政处罚。同时,对2019年以来群众涉水环境污染举报和环境信访事项,特别是重复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适时对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县(市、区)集中开展“解剖式”执法检查,消除区域环境隐患。

  开展污水处理厂(站)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在线监控装置安装运营等情况,以及农村小型污染处理站排放情况等进行全面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打击超标排放、暗管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检查。对涉水行业企业、特别是石油化工等涉水排放重点行业企业,逐一开展执法检查。对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即责令停止排污,依法处罚,对整改不到位继续违规生产、违法排污的企业,及时启动按日计罚程序。

  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检查。重点加大对辖区交界处、城乡接合部、工业大院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力度,对新发现列入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及时整治到位;对列入整改提升类和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停止非法排污,严格整治标准,限期完成整改。 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专项排查。对白洋淀流域及周边区域以及大运河流经沧州段周边直接和间接入河(湖)河流等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查清入淀入河入湖各类排水口的分布、数量、类型,建立全面清单;对排查出的有水排污口全部进行采样监测,对国省考断面监测超标的要及时追溯原因,限期整改落实;同时以排污口为单元,倒查追溯污水来源,全面核查排污单位废水排放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化建设要求,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封堵,该整治规范类的,限期规范整治到位。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规问题检查。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排污口等环境违规问题。同时,对饮用水水源上游、补给径流区、南水北调沿线、入河(海)污染源、水源保护区范围周边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处置情况,以及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开展排查。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查处,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隐患。

  开展河道及周边区域检查。各地将加大对辖区内河道沿线及周边区域的执法排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河道生活垃圾清理整治情况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移交当地政府立即整改,突出环境问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检查。建立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监管台账并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即责令停止排污,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同时,严厉打击畜禽废水、粪便乱倾乱倒、向水体或外环境倾倒畜禽废物、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废弃物渗漏、流失、遗洒等行为,加强恶臭气体综合整治,强化规模养殖场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畜禽养殖健康持续发展。

  专项执法行动中,环境保护部门将实行差异化执法监管。对于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等企业不开展日常现场执法检查;对于其他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涉水企业项目,主要采取在线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开展监督执法;对于举报投诉、来信来访、污染问题,以及“非现场”监控设施推送的问题线索,将依法实施现场调查处理。

关键词:沧州,环境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