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下发关于落实村集体经济“5万+”提升计划的通知,今年全市将基本消灭集体经济空白村,并实行村集体经济“5万+”提升计划,年底前年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总村落数的70%。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推动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县为主体、乡村落实、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乡镇将建档立卡统筹谋划,制订年度和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方案,精准施策。村“两委”班子成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要具体推动、加强指导,各级组织部门要督促考核,各级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和工作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将对村级集体经济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在现有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村基础上,按照到年底达到70%要求,列出集体经济提升村名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村集体经济“5万+”提升工作计划,注重用活政策、盘活资产,坚持产业对路、示范引路,强化帮扶带动、能人带头,健全村集体法人治理、经营运行机制,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撬动各类资源要素,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提档升级。坚持因地制宜,逐村研究,逐村推进,帮助制订具体计划,帮助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路径,落实发展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参与研究制定详细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保证计划思路清晰、任务明确、具体可行。
为保证实际效果,沧州市还充分发挥各级重点工作大督查组作用,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重要督导内容,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强化督办整改。各级组织、农业农村和财政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建立交流观摩、“红黑榜”通报等制度,采取随机抽查、现场实地督导和定期通报进度排名等形式,狠抓任务落实。同时,建立奖惩机制,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情况作为年度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扩大年度考评中的权重比例,对工作措施不力、年度任务未完成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