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联合清华大学—长水学习与人类发展研究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共同起草的《保教师专业能力要求》正式实施。这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建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相应能力的标准。
标准包括适用范围、婴幼儿照护服务和保教师的概念、保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保教师的职业资格、保教师的专业能力五个部分。
该标准适用于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专业人员。
据了解,保教师突出体现了婴幼儿照护工作中保教融合一体的专业性特征:一是避免偏废。“保”即保育,一般指为婴幼儿生存和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和提供物质条件,给予其精心照顾和养育,帮助其身体和机能良好发育;“教”则指向婴幼儿照护与发展中的教育属性,主要为婴幼儿提供学习环境和支持,侧重于智力能力发展。二是定位“专业”。我国现有职业体系中,专业技术人员大类中还没有专门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发展工作的职业。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将不断提出更高要求,但是现有国家职业资格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无法完全满足该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发展的需要。
保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包括:坚持立德树人,热爱和尊重婴幼儿,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伦理道德规范要求,无犯罪记录或者社会不良记录;对婴幼儿发展事业具备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具有强烈的专业认同和专业发展志向;坚持终身学习,注重积累实践经验,不断反思和发展自己的保教实践,持续提升专业能力。
按照学历、实践经验、培训经历及专业能力,保教师资格分为保教员、初级保教师、中级保教师、高级保教师4个等级。保教员应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在婴幼儿照护领域具备6个月及以上的实践经验;累计完成不少于100学时的正规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专业能力符合相关规定。初级保教师应具有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在婴幼儿照护领域具备1年及以上的实践经验,或者取得保教员资格等级后6个月及以上的实践经验;累计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正规专业培训(其中本阶段的专门课程不少于2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专业能力符合相关规定。中级保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婴幼儿照护领域具备3年及以上的实践经验,或者取得初级保教师资格等级,2年及以上的实践经验;累计完成不少于150学时的正规专业培训(其中本阶段的专门课程不少于3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专业能力符合相关规定。高级保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婴幼儿照护领域具备8年及以上的实践经验,或者取得中级保教师资格等级后5年及以上的实践经验;累计完成不少于180学时的正规专业培训(其中本阶段的专门课程不少于3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标准从7个维度制定了保教师的专业能力框架,包括:掌握婴幼儿发展的专门知识;开展婴幼儿养育与照料;组织婴幼儿保教活动;回应婴幼儿安全需要;评估婴幼儿发展状况;与婴幼儿父母、家庭及社区进行沟通与合作;具备良好的综合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