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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制定《沧州市消除劣Ⅴ类河流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鲁萍
2019-08-01 11: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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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制定《沧州市消除劣V类河流攻坚行动方案》,向地表水污染防治打出组合拳。根据《方案》,我市将通过严控河流两岸污染源、排污设施改造提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调水等多种措施,对全市9条重点入海河流实行全流域综合管控及分类管控,加快推进我市渤海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不断改善地表河流环境状况。

  《方案》指出,我市将实施河流全流域综合管控,河流上下游要协调联动,左右岸要密切配合,形成统筹治理、职责明确、综合管控、协调顺畅的治理机制。

  严控河流两岸农村农业污染。以河流(段)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工作。2019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实施排污单位提标改造(含城镇、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现有排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三年计划。2019年7月上旬,青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任丘市、肃宁县、河间市西部九乡镇的所有排水单位和沧州市运东、运西污水处理厂,沧州市港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2021年底前,所有排污单位(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排水企事业单位等)完成提标改造。鼓励在出水口与河流汇合区范围,构建尾水深度净化湿地生态系统,建成尾水深度净化湿地生态系统的排污单位,要将湿地系统的出水口作为最终排口进行监管。

  加快县城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各县(市、区)开展城区雨污分流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9月底前,渤海新区(包括港城区、南大港、中捷、临港)、黄骅市、青县、东光、献县城区50%区域实现雨污分流;2022年6月底前,所有县域城区全部实现雨污分流。

  严管入河排污口。各县(市、区)立即开展入河排污口(包括雨污混排口、污水排沟等)排查工作,利用无人机拍摄和人工徒步核实相结合的排查方式,建立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清单,明确入河排污口管控要求,密切监控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及污染物排放;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科学引调水。建立引调水会商制度,水务、环境部门要定期组织河流沿线县(市、区)分析农业用水、河流污染防治情况,科学研究引调水在市域内流经线路、引调水水量等,统筹考虑引调水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使引调水效益最大化。合理调控南排河、沧浪渠、北排河、廖家洼河等水量;组织编制《沧州市入海河道尾闾整治规划》;开展河道清淤疏浚,以淤积河道和入海河口为重点,深化河道整治工作。

  加快跨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联网工作,做好重点河流国考断面附近水质实时监测和预警工作。2020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跨县断面都要建成自动监测站,并稳定运行,完成全市联网,建设投资市、县(市、区)各按50%分担。定期开展河流沿线和主要支渠巡查监测,重点问题重点督办。

  严格河流监管执法。每月开展9条入海河流沿线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彻底整改;定期排查河流沿线企事业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情况,组织好第三方巡查监测,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行为,对造成河流污染生态损害的严格落实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开处理一批涉水污染典型违法案件。

  落实“河长制”。全面深化河湖清理行动,探索“村级河长+巡河员”巡河新机制,明确巡河员职责和奖惩措施,尽快实现水面无垃圾、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沿岸无违建的目标。

  除以上综合措施外,我市还将对重点区域河流分类管控,共分为河流考核断面管控区、入境河流断面管控区、市区中心城区、近岸海域管控区四大区域,定时定点实施更加严格管控措施,确保完成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确定的入海河流国考断面2020年底消除劣Ⅴ类任务。

关键词:河流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