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合部门资源,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从六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城镇燃气、加气站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要求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的必须加钢套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要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要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燃气表安装在厨房的,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4米,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的,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厘米;对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用户,重点排查钢瓶是否超期服役、是否有“黑钢瓶”流通使用、是否有“倒罐”行为等;查清钢瓶的出厂日期、编号、最近一次检测时间以及连接软管使用年限、长度、是否采用喉箍固定、是否老化、是否有穿墙使用现象等;打击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经销点,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法储存点、储存设施设备。
餐饮业、住宿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证照不全的经营单位将被依法取缔;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气代煤”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村内外露管道、调压箱、户表、阀门等设施安装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情况,加装防护网、防护箱、过街架空管线防护装置设置及限高标志设置情况,架空管线、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情况;室内管线安装自闭阀,室内安装燃气燃烧器使用不锈钢软管连接,安装位置合规合理,无私拉乱接、管道下方存放可燃物、包括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行为情况;乡镇、村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气代煤”工程投入使用的,村、街建立微型消防站。
燃气充装站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查处违规液化石油气钢瓶;查处提供或充装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行为,强制报废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燃气气瓶,清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严肃查处充装站掺混二甲醚行为。
燃气运输安全整治,要求审查运输、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资格,专项查处违法装载瓶装燃气的车辆,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
各燃气相关企业整治,要求加强对燃气配送环节和燃气设施(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营进行排查整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方案要求,履职尽责,对专项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推诿扯皮和造成重大影响及出现亡人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风险隐患未妥善处置或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一案三查”,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