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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出台措施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
2023-12-07 15: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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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沧州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从港口发展、快递配送、公路运输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划,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大港。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港航领域的深度融合,加深与华为公司战略合作,共同建设智慧港口。大力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加快港口管廊管道项目建设。在现有集装箱航线基础上,谋划开通黄骅港至宁波舟山港、厦门港、青岛港、深圳港等集装箱内贸航线,至东南亚、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国际集装箱航线,至俄罗斯的散货外贸航线。强化黄骅港与冀中南及中西部腹地联动发展,加快推进内陆港建设,到2025年布局20个以上内陆港。

  推进沧州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加快推动商贸物流园、产业物流园、国际物流区、大宗散货储运区、供应链服务区、能源储运区等六大功能区建设。到2025年,新增国家物流枢纽间合作20项;国家物流枢纽间信息对接共享率100%;干线货运量占枢纽货运量比重达到40%。

  引导物流资源集聚发展。加快推进渤海新区黄骅市、肃宁县、新华区等物流集聚区建设,整合优化中欧班列、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等资源,优化配套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分散、自用的仓储配送资源向物流园区集聚,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合建电子商务物流园区,打造一批沧州特色产业电商物流集聚区,形成协同发展效应。

  加大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物流领域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交通物流领域融资特点的信贷产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提高信用贷款投放。

  加强物流项目用地保障。对于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设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实行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即来即办、快审快批。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退税条件的交通运输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目前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推动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寄递物流与电商协同发展,推动寄递物流企业与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店、菜市场等实体市场以及信誉楼商城、意明商城等零售平台合作。积极引导邮政快递企业或第三方企业自建园区或快递共配中心,建立快递园区直分至快递末端服务网点模式,推动快递企业降本增效。对入驻或租用经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电商园区的快递企业,其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给予快递企业月租补贴。推动智能快递柜等末端配送设施迭代升级,引导城市共同配送平台与在线消费、网络社交等平台深度对接,打通智能配送“最后一百米”。

  提升公路运输效益。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在我市收费公路行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通行费30%优惠。

  构建高效畅通交通运输体系。统筹优化城市配送货车出行需求,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道路,对快递、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新能源车辆,预留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进城时间窗口,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进城的简化审批程序。规划设置城市物流通道、配送货车装卸作业区,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无人配送货车应用试点。(记者 王汝汀)

关键词:物流,措施责任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