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山县崔女士通过专户管理银行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业务时,成功领取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据介绍,目前,在主城区启用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的基础上,除渤海新区还在筹备中,其他各县(市、区)维修资金均已启用电子票据。
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由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今年以来,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服务中心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维修资金电子票据启用工作。
在沧州主城区已启用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的基础上,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服务中心通过不断完善升级信息系统,加快县(市、区)维修资金电子票据全覆盖。今年5月起,各县(市、区)维修资金交存网点相继开通电子票据功能,并开始试运行,6月1日起正式上线测试,各县(市、区)维修资金交存网点全面实施开具电子票据。
业主在专户管理银行交存维修资金后,可扫描“电子票开具告知单”上的二维码,保存电子票据,也可提供电子邮箱,在电子票据生成后直接发送至邮箱,同时,专户银行可为业主打印纸质票据。业主可通过河北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pjcy.hebcz.cn)或者关注“河北财政”微信公众号查验票据。(记者 郭玉培 通讯员 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