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有洪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鞠志杰主持会议。副主任梁英华、刘振华、朱春燕、刘建华出席会议。
副市长薛青松,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2023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形成情况的报告》,《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起草说明,《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及人事任免议案。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对以上议题进行了分组审议。会议认为,2023年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涉及民生实事的热点和重点,聚焦民生改善,回应群众关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思想明确,内容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了市人大常委会一年以来依法履职情况,成绩总结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客观真实,对新的一年工作谋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了联组审议,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决定草案和人事任免议案。(记者 康学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