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
王 彤为沧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左亚宁为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树杰为沧州市教育局局长;
桑金歌为沧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时金青为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丁润环为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文阁为沧州市公安局局长;
李秀河为沧州市民政局局长;
宋忠秋为沧州市财政局局长;
刘志明为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金桥为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玉清为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新庆为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胜勇为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立庄为沧州市水务局局长;
刘俊义为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光普为沧州市商务局局长;
曹 勇为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永梅为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刘金星为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聂进厂为沧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向东为沧州市审计局局长;
冯艳玲为沧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冯彦彬为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国元为沧州市体育局局长;
吕荣锋为沧州市统计局局长;
许 强为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段 勇为沧州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军强为沧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怀仁为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继昶为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彭李军为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局长;
张建亭为沧州市大运河文化发展带建设办公室主任。
二、免去:
张振亮的沧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国兴的沧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任命:
杜建新为沧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刘国兴为沧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刘江峰为沧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赵 猛为沧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肖文燕为沧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四、免去:
李 勇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沈 强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史明珠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婧红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冉 旭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文甲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任命:
杨 涛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德福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占杰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