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市委组织部发出通知,就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出安排。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迅速把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第一时间传达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要充分发扬伟大抗疫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细化防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借鉴2020年疫情防控斗争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担负起组织宣传动员群众、群策群力防控疫情的重大政治责任,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网格化管理,用好网格长、网格员、楼栋长、志愿者等工作力量,确保测温、扫码、登记、门禁、消毒、车辆进出管理等排查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切实加大信息收集上报、防疫知识宣传和各类重点人员走访排查力度。要切实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在按规定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开展“双报到”活动,帮助包联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各级疫情防控指挥、物资保障部门党组织要加强统筹协调,采取针对性措施,畅通防疫人力、物力储备绿色通道。各级公安、交通等防控一线部门党组织要加大对铁路、公路等城市出入口排查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各级发改、商务、市场供应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市场管理、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医疗卫生系统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医务工作者发挥火线上的中流砥柱作用,高效推进疫苗接种,全力以赴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各类学校党组织要落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完善校园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引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靠前指挥、率先垂范,坚决落实防控措施,以有力作为和细致工作体现忠诚与担当。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实抓好疫情防控,对疫情防控工作亲自抓、亲自管、亲自督,做到排查管控落实到位、防疫物资准备到位。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各类预案和充分准备,确保无论疫情形势如何变化都能迅速处置、有效应对。
通知指出,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带头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带头做好自身日常防护、带头接种疫苗、带头向单位和社区报备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带头维护社会秩序,切实做到不远行、不扎堆、不聚集、不串门、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引导群众慎终如始做好个人防护。要积极参与“双报到”活动,主动“戴党徽、亮身份、当先锋、作表率”,下沉社区一线,参与社区防控志愿服务,协助一线防疫工作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紧急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联防联控机制。注重在疫情防控中考察识别干部,把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注重挖掘在疫情防控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坚定信心决心,奋力夺取疫情防控的全面胜利。(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 李其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