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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返贫致贫筑起“防火墙”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孙健
2020-07-12 09: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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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沧州市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以家庭为单位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并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逐户分析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和劳动能力情况,优先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和扶志扶智措施提高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确保建立健全防贫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市防止返贫致贫工作水平。

  防贫监测以县级为主体组织开展,采取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行业部门信息筛查3种途径纳入。监测对象的纳入实行“一事一议”,随时发现随时纳入,经村干部评议、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后,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纳入监测范围后,动态监测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产业就业等基本情况及返贫致贫风险。对监测对象落实帮扶和联系服务管理,其中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由原帮扶责任人负责,非建档立卡边缘户由县乡村统筹安排专人负责。按照《细则》要求,将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多方发力开展防贫帮扶;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形成稳定长效帮扶机制。

  产业帮扶方面,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由县级人社部门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对其开展经营技能培训和劳动技能培训;对有发展产业意愿的,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开展特色产业奖补,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等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统筹用好资产收益扶贫、消费扶贫、光伏扶贫等项目,带动监测对象参与生产经营。对因市场因素、自然因素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切实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等难题。积极推广吴桥“小亮鸡”和南皮“家庭微农场”模式,推动防贫监测对象发展庭院经济,实现自主增收。对弱劳力或无劳力户,通过土地流转、托管、代耕代种代收、提供农技服务和良种等方法帮助防贫监测对象最大限度实现增产增收。

  就业帮扶方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助、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利用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安置村内公益岗位就业。通过推广以工代赈等方式,优先引导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提高就业收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校企对接,对监测对象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职业技能免费订单培训,促进就业增收。对其中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优先组织返岗和外出务工,优先安排各类公益岗位和本地就业岗位,保障就地就近就业。支持有弱劳力或半劳力的防贫监测对象,发展渔网加工、扎花、小五金、鱼竿、面花加工等家庭手工业项目,提供原料、产品、工具的运输服务,帮助监测对象居家就业。

  综合保障方面,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监测对象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将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监测对象遭遇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情况,民政部门要根据临时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防贫帮扶对象提供救助,适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其中患大病、重病的监测对象,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合规自付费用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统筹采取商业保险、临时救助、基金救助、社会捐助、社会救助等措施,确保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

  教育专项救助方面,监测对象当年在我市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沧州市户籍的大学新生,一次性救助3000元。在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防贫监测对象,福彩助学项目优先支持高考成绩优异的防贫监测对象。对防贫监测对象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市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按规定继续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对防致贫监测对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可贷款12000元,并可按规定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

  同时,《实施细则》还对监测对象在防贫保险、社会基金救助、扶志扶智、社会帮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关键词:扶贫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