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中院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一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案件。这是2020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施行后,沧州中院审理的首起行政协议纠纷案件,也是在三方均无律师参与的情况下,顺利完成的首起互联网庭审一审行政案件。
因任丘市建设大广高速南引线工程,被告任丘市政府委托某镇政府,与原告王某、宋某(系夫妻关系)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合同无效。
根据《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且为该司法解释施行后全市首起行政协议纠纷案件。合议庭多次与省高院法官进行学习和讨论,明确司法解释在案件审理中的具体应用,并确定了互联网开庭的相关事宜。互联网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就庭审程序和庭审纪律对当事人作出要求,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申请回避、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按照《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规定,合议庭要求被诉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具有法定职权、履行法定程序和相应法定职责等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进一步明确了案件事实,促进了案件公正高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