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岁末年初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就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化解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出具体要求。
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头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动真碰硬、盯牢看紧,把安全责任压牢压实,形成密切配合、分兵把守、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工作局面。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厘清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安全技能。
深入排查,重点整治
各地、各学校要以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堂和食品安全、校舍及建筑安全、校车安全、校园欺凌、大学生校外住宿、校园非法传销等领域为工作重点,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在岁末年初、全国“两会”期间,各地各校要全面自查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挂账督办,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切实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到细处、落到深处、落到实处。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地各学校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冬春季学校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及时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形势研判,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发生校园火灾事故。要集中力量对高低压配电间、油气输送管道、学校食堂燃气储存间等重点部位加强巡视检查;面向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博物馆、文物建筑等重点保护场所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楼宇内违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集中整治。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二级单位、学校三级联动管理责任体系,对校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危险源认真自查,重点开展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加强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对现场管理不到位、危化品储存不合要求、危废物处置不当等方面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分类处置,针对突出风险要敢于曝光,坚决关停实验室,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推进整改,通过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逐项消除。
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要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校长负责制,原材料和餐具的釆购、验收要严格管控,员工晨检、食品加工、餐具消毒、成品留样等重点环节要严格管理。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定期开展学校生活用水和师生饮用水水质监测,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继续做好食堂肉类菜品供应,保持食堂菜价基本稳定。
加强校舍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加大校舍安全隐患查改力度,增加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专项检查频率,加强新建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加强校舍装修和购置家具用品质量管理,对新竣工交付使用的宿舍及教室等校舍空气质量、新釆购设施设备用品质量进行检测,防止发生校舍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情况,有关检测情况要及时公示。对室内空气质量、室内家具用品等质量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保障学生健康。要特别关注危旧房屋、楼宇地下室、建筑工地宿舍等重要部位,防止因冰冻雨雪天气发生次生灾害,严防因违规使用取暖设备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加强校车安全运行管理。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要积极配合公安交管及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所有承运学生车辆登记备案、日常监管、定期检测,确保上路车辆车况良好,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促使其遵守驾驶和乘坐规则,做到车辆不超速、不超载,司机无疲劳驾驶,师生文明乘车,坚决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上车。同时,严厉打击黑校车、违规运营车辆接送学生行为。
加强重要时点的安全管理。寒假和春节期间,各高校要对留校、校外住宿及出行学生做好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各类外来留守工作人员做好关心慰问,主动了解和掌握假期、节日期间网络舆情,及时回应师生关切。中小学校要加强假期安全警示教育,提醒学生放假离校期间注意防范交通、水电火危险和传销组织诈骗、滑冰溺水、自然灾害、触电、煤气中毒和食物中毒等。要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疏导教育,密切关注思想动向,防范自杀、自残行为发生。
加强值守,按时反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值班工作责任制,周密安排好值班带班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或发生校园安全事故,要按照省教育厅学校应急处置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误报。
《通知》要求,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平安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相关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