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组于2019年9月17日至9月27日对我市进行了为期10天的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11月12日,省委省政府沧州市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会召开。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赵军讲话,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组组长张贵金宣读反馈意见,市委书记杨慧就做好督察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市长梅世彤主持,省委第八督察组副组长杨建科等出席。
《省委省政府沧州市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沧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科学实施水污染治理,制订实施多项环境保护措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在重视程度、河长制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推进等方面仍存在差距,河流污染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水污染防治工作亟须提标提速、攻坚克难。
赵军强调,沧州在全省水生态环境中地位突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此次专项督察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助力加快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全力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要强化组织领导,围绕饮用水源地保护达标、入海河流按时消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目标,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建立健全整改组织体系,进一步形成大环保格局。要认真制订整改方案,对各类问题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举一反三、持续发力,确保整改落实效果。要压实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精准问责,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
杨慧表示,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我们虚心接受,全部认领。全市上下将坚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对照督察反馈意见,结合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实际行动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要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以过硬作风将整改工作推向深入;要举一反三、用好整改成果,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工作质量和水平。
市领导袁志刚、贾发林、曲波、何志伟、张国栋、刘强、鞠志杰、薛泽通,市法院院长闫杰、市检察院检察长杨浩出席会议。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中捷园区、南大港园区、临港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渤海新区分管负责同志;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水污染防治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