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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一集体和两名个人获表彰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丁猛
2019-09-29 18: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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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昨天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科科长王丽梅和沧县姚官屯乡党委书记王超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这是记者从市民宗局获悉的。

  据了解,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进行表彰和奖励,是国家表彰奖励工作的组成部分,一般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首次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功勋荣誉表彰的新规定组织开展,是党的十九大后首次举办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评选表彰工作自今年6月正式启动以来,我市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组织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分别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省部级范围和全国范围三级公示),做到好中选优。

  多年来,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不断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开展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先后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平安建设先进县”等荣誉称号。为促进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王丽梅三年来先后为民族乡、村争取中央、省、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达3097万元,帮扶项目120余个,进一步增强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动力。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王超在担任崔尔庄镇党委书记期间,结合辖区维吾尔族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的实际,协助开展了“结亲互助”活动,先后妥善解决了35名新疆维吾尔族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难问题,使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关键词:沧州,团结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