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贫任务。
《方案》指出,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有3大主攻方向。第一,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加大支持力度,改造和完善县级医院设施,强化对口帮扶,推进远程医疗。第二,加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加强县乡村人员培养培训,统筹使用县域卫生人力资源,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第三,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消除空白点。此外,加强贫困地区疾病综合防控,全面落实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3年攻坚行动。
《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中央部门负责健康扶贫政策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要求;地方政府负责结合本地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政策、明确标准,并推动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实施健康扶贫、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分类救治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将健康扶贫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考核,医保部门负责实施医疗保障扶贫、将贫困人口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健康扶贫的投入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贫困人口普遍认可以及可量化、可实现、可考核的原则,制订具体工作标准和实施方案,对照标准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方案》强调,要加大投入支持,中央财政统筹卫生健康领域现有资金渠道,在分配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三区三州”和其他深度贫困地区予以适当倾斜;省级、市级财政对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要予以倾斜支持;县级财政要按规定落实好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对于服务人口较少、按照现有渠道和补助标准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村卫生室,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贫困县用足用好现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的项目;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要支持解决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鼓励各类公益基金、企业等社会力量支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