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沧州市召开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专题部署会,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曲波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何志伟传达了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重要精神的意见。
在听取部分县(市、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汇报后,曲波强调,各级巡察机构要围绕强化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定位等11个方面,加强学习,把握好核心要义,推进沧州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是做好巡察工作的关键,各级党委书记要做到“四个亲自”,推动巡察工作有效开展。要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深化市领导“蹲点整改”制度,县(市、区)落实县级干部“蹲点整改”机制,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深做实做细市县巡察,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曲波强调,要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抓好巡察规范化建设联系点,加大推进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力度,加强巡察机构自身建设,锤炼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推进市县巡察工作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