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省“三深化、三提升”活动要求,打造“办事理念最先进、办事态度最热情、办事程序最简化、办事方式最快捷、办事成本最低廉、办事成效最显著”的“六最”营商环境,日前,市行政审批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服务市场主体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十条举措》,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创业者。在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上,《十条举措》提出,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于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于告知承诺的事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提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放许可证;对于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压缩办理时限,精简审批材料。
为实现“最多跑一次”或“零见面”审批,我市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十条举措》明确,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充分利用手机端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暨“云窗办照”业务系统,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全流程网上办理。同时申请人可选择邮寄等方式获取执照,实现个体工商户办照服务“零见面”。
针对企业注销难问题,我市进一步优化注销流程,推行注销便利化。《十条举措》提出,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清算组成员、清算负责人备案的,可以选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办理,无需再提交纸质文书材料;在降低注销成本上,企业发布公告告知债权人的,可以选择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围绕精简材料,企业办理注销时,不再收取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和报纸公告样张等材料。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不再收取企业纸质清税证明文件。
在探索破解“重复跑办”难题上,我市实行证照联办。《十条举措》规定,支持市、县行政审批局发挥行政审批相对集中优势,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推行证照联办审批方式,实行档案互认,信息共享,相同材料不再重复提交、相同信息不再重复采集,从营业执照到相关许可证件“一次办到底”。
《十条举措》指出,2019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定为不超过2.5个工作日(含企业登记1天、公章刻制0.5天、发票领取1天)。我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行企业登记“审核合一”登记审批制度,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业务全程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实行“一次受理、即来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合一”事项1个工作日办结。
围绕支持县域产业集群建设,《十条举措》提出,支持并推动沧州市现有的盐山管道装备、南皮五金机电、泊头铸造等特色产业集群市场主体,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个转企”,为民营企业兼并重组、组建企业集团、股改上市提供高效服务。由市科技局认定的集群示范企业名称行业表述,可以使用“××产业技术发展”字样。
为降低创业成本,我市推出支持住所共享注册。根据《十条举措》,县(市、区)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可以指定一处或多处集中办公区域作为集中登记地,由集中登记地管理者或经营者同意报备住所(经营场所),集中登记地可以按照工位注册主体。创业孵化基地内尝试实行集群注册。
《十条举措》还规定,放宽集团名称使用条件。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在章程中记载。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在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推行银行代办中,我市在前期主城区“一县四区”试点基础上,将“政银”合作模式面向全市推开。《十条举措》提出,充分发挥银行网点分布密集的优势,开展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免费代办服务。银行网点设立免费代办窗口,受申请人的委托,无偿代为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宜。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服务网点,实现登记注册业务“就近办”,同时实现申请人与核准机关的“背对背”办理。
优化登记窗口服务方面,我市推行靠“四零”承诺。《十条举措》规定,加强登记窗口建设,明确对外咨询服务人员和电话,做好一次性告知,用语文明礼貌,解释耐心细致,落实“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