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沧州市九届市委启动第五轮巡察。本轮共组建4个巡察组,于4月23日至6月30日对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总工会、沧州市侨联、沧州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编办、沧州市体育局、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沧州市妇联、沧州建投公司、沧州银行、沧州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2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
据了解,4个市委巡察组下设4个联动提级巡察组,对运河区公安分局、运河区发展和改革局、运河区南环办事处、海兴县公安局、海兴县发展和改革局、海兴县小山乡、盐山县公安局、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山县孟店乡、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孟村回族自治县牛进庄乡等12个单位开展联动提级巡察。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被巡察单位设有征求意见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