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沧州市检察院党组以“一月两督”为统领,狠抓线索摸排,推行“三双”快速办理机制,领导带头办案,坚持在办案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截至2018年12月20日,全市检察机关所有审查起诉案件起诉率为100%,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474条,已成案32件。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沧州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督导组、省委要求部署,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切实提高批捕率和起诉率,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建立市院领导包院督导制度,围绕线索摸排、办案质效、深挖保护伞等各项工作,实行“一月两督,每月汇报”,检察长总领全局,亲自包工作重点院,市院副检察长每人包两个基层院,其他班子成员包一个基层院。市院班子成员按照“督导工作提纲”,针对问题短板,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结合各院动态数据,每月至少两次到分包院进行实地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到位,并在每月第三周的市院党组会上向院党组汇报督导情况。对工作进度明显落后、效果不突出的部门、单位,借助“黄牌警告”进行强力问责。
突出快速办理,提高案件质效。该市检察机关建立由全市45名业务骨干组成的扫黑除恶人才库,对涉案人数多、证据量大的案件实现集中办理。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会同公安机关完善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等机制,并会签《扫黑除恶工作指引》,统一执法标准。在此基础上,推行“三双”快速办理机制,通过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和主管副检察长双重把关,确保案件优质高效办理。此外,去年9月份,沧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捕诉互动”岗位练兵活动,为提前适应“捕诉合一”内设机构改革打好基础;11月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审查逮捕办案期限平均缩短了2天,审查起诉办案周期平均缩短了5天。
广泛摸排线索,提高成案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检察机关将线索摸排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回头看”摸排线索,采取“双签双入户”发动人民群众摸排线索,并规范线索管理流程,成立线索摸排复核小组,加强线索研判,提高线索成案率。
实行领导干部“三亲历”带头办案制度。沧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各基层院“一把手”亲自阅批、调度重要线索,牵头推动重大事项,两级院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亲自阅卷、亲自提讯、亲自出庭的“三亲历”原则。目前,沧州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已形成常态。
专项斗争以来,沧州市检察机关始终强化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取证、在逃人员追捕等方面的法律监督,同时结合对派出所专项监督活动和刑事审判监督活动,对案件进行梳理,充分发挥立案监督、审判监督职能,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