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沧州消防支队获悉,中办、国办日前印发了《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明确规定“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框架方案》出台后,我市全力推动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落实。截至目前,全市主要窗口单位均已完成“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设置,并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各项优待措施。
据悉,为了推动政策落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社会优待的通知》,明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保持家属就业安置、随调优待政策;卫生计生部门继续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就医绿色通道,在各类医院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交通运输部门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的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继续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政策;旅游发展部门在景区、景点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银行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银行在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优先办理各项业务;教育部门继续落实原有入托入学等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入托、入学以及中考和高考等方面继续享受与现役军人子女同样的优待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继续保持地方住房保障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消防救援队伍使用水、电、燃气、取暖继续执行原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