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实施意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突出治本攻坚,对中央《意见》的措施任务,进行了适度加严、细化、量化、实化,并大胆创新,提出了多项全国领先的改革性措施。
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高建民介绍,《实施意见》在目标设定、治理举措、攻坚任务、改革创新等方面,既体现河北担当,又遵循历史基础,确保可达可行可操作,具有目标更高、措施更硬、标准更严、任务更细、改革更深、追责更严等特色和亮点。
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了空气质量目标体系,提出到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3%以上;PM2.5年均浓度目标再次提高,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57微克/立方米。在水环境质量方面,提出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48.7%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25.7%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7.5%。在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提出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8%,高于国家13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19%,高于国家9个百分点;氨氮排放量减少20%,高于国家10个百分点。在土壤环境质量方面,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
此外,《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在全面落实《中央》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和细化。
其中,将中央《意见》“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细化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三项内容;明确了2018、2019两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将蓝天保卫战细化为散煤和燃煤锅炉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调整、“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动车(船)污染治理、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治理、实施国土绿化、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等九项攻坚任务;明确了2018、2019两年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将碧水保卫战细化为着力打好水源地保护、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业污水限期达标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河流湖库流域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八大攻坚战役;将中央《意见》中净土保卫战细化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整治、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快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等5项攻坚任务;将生态保护与修复细化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坚决查处破坏生态行为、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五项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