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环保力量,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环保所。截至7月31日,全省191个县(市、区)2293个乡(镇、街道)均已完成环保所挂牌并运行。
全省2293个乡(镇、街道)环保所,共配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11261名。承德、定州市为乡(镇、街道)环保所全部配备专职人员,承德市221个环保所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837名,定州市25个环保所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145名。
全省各县(市、区)采取购置和调剂相结合的方式,为下辖乡(镇、街道)环保所配置了部分硬件设备和基本装备,全省累计为环保所购置、调剂或租赁工作车辆1513台,配备电脑3096台,配备摄像、照相、录音设备3026台,配备大气、土壤、水便携式检测设备261台。
此外,各县(市、区)还相应制定了环保所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环境信访制度、环保所人员工作守则、网格化管理等制度规范,做成牌匾,统一悬挂上墙。乡(镇、街道)环保所逐步实现规范化建设,树立了环保机构整齐、规范、有序、威严的公共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