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二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2018年1月16日,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东峰、省长许勤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海洋督察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报送自然资源部。4月25日,自然资源部复函同意我省整改方案。许勤省长、袁桐利常务副省长要求速按《整改方案》抓好落实,省海洋局督办落实。
《整改方案》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树牢践行“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海洋督察指出的问题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整改到位、依法问责到位,健全完善海洋资源环境常态长效管理和责任机制,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
《整改方案》要求,要认真落实海洋督察要求,对督察指出的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围填海执法监察存在问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等四个方面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渤海八条”“十个一律”“三个强化”等政策规定,坚决彻底整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海洋资源环境的大政方针在河北落地生根。
对督察指出的四个方面问题,《整改方案》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认真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不低于35%。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围海养殖进行清理。加大中央海岛海域整治修复项目推进力度。充分利用好闲置土地,对已完工的填海造地项目,加快组织竣工验收。二是关于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由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立项审查、审批程序进行自查,环保部门对海岸工程环评审批事项的审查、审批程序进行自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三是关于围填海执法监察存在问题的整改。加大审查督察力度,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管,对存在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严肃问责。四是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依法分期分批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活动,对与保护目标不一致的项目进行清理。对违法违规围海养殖分期分批进行清理,恢复海岛自然属性。严格控制陆源污染,改善入海河流水质。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实施,《整改方案》提出五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践行“四个意识”,落实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自觉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海洋局履行监管职责,各市、县强化党政同责,全力抓好责任落实。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海洋督察整改月报告制度,持续督导跟踪落实。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厘清责任、严肃处理,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四是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和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邀请群众代表参与整改、监督整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是健全长效机制。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用好督察成果,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常态长效管理和责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