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集团  主办
县区分站:
当前位置: 狮城新闻

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资助启动经费50万元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李倩
2024-04-29 09:49:38
分享:

  根据《沧州市企业实用人才引育支持办法》,日前,沧州市出台《沧州市博士后平台及日常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博士后平台启动经费资助、在站博士后经费资助、出站留沧博士后经费资助对象、标准及申领程序。

  根据《实施细则》,博士后平台启动经费资助对象为:经国家、省批准新设立的沧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新设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启动资助经费需在设立后,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1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将不再受理。《实施细则》规定,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设站启动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补贴设站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实验、鉴定验收等费用以及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经费支出。在申领程序上,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1年内可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包括: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凭证;设站单位承诺书(须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博士后制度管理规定,支持本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科技创新工作,兑现各项生活待遇和科研保障)。

  在站博士后经费资助对象是经批准进入沧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完成博士后开题报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对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具体申领程序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完成开题报告后,设站单位应及时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凭证;与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

  出站留沧博士后的经费资助,面向沧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出站留沧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对出站留沧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创业资助20万元。对出站后留沧,在企业稳定工作1年以上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科研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沧工作后,在企业稳定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所在企业及时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须加盖公章):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审批表,企业基本情况,公司章程和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1年以上记录、科研项目相关资料。

  以上奖励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按程序落实奖励政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记者 李倩)

关键词:人才,科研,创新责任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