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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企业每年可申领最高额度20万元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
2022-05-26 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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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日前,沧州市印发《沧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券,购买测试检测服务、科技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及企业购买仪器设备等。企业申请创新券额度应为5000元的整数倍,每个年度申领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创新券的发放遵循诚实申请、公开普惠、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采取择优支持的方式进行。企业先领取创新券、完成科技创新投入后,予以兑现。

  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河北省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满足在沧州辖区内注册并正常纳税;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提供科技服务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关系;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2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

  创新券的使用范围中,测试检测服务包括产品测试服务和产品检测服务等;科技研发服务包括合作研发、委托开发、购买技术方案等;知识产权服务包括购买专利、软件著作权使用权和所有权,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服务和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等;科技金融服务包括科技保险费补贴和贷款贴息等;仪器设备包括研发仪器设备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等。

  市科技局将在科技局网站下发申领通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企业申领、并统一推荐,申领企业需登录“沧州市科技计划网上管理中心”填写有关材料。创新券专项经费和企业自筹经费配套使用,专项经费抵扣不高于总服务费用的50%,仅限申领企业使用,允许分次使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创新券需在兑付前完成使用,如未使用,将被收回。(记者 孙健 通讯员 刘天伟)

关键词:企业,金融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