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法院探索 “一乡一庭”调审对接模式
近日,肃宁法院对一起调解未果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现场立案、现场开庭、当庭宣判,实现调解审判工作的无缝衔接。 据了解,这起交通事故案件在肃宁法院立案庭立案预登记后,经当事人同意,通过诉调对接网络,将案件分流至河北乡留善寺人民法庭由“一乡一庭”驻庭陪审员进行调解。据介绍,以往按照相关程序,“一乡一庭”主要负责案件调解工作,人民法庭庭长参与确定调解方案,一般不参与调解工作。由于有些当事人不认可调解工作,许多调解案件仍需要当事人到县法院立案开庭。 4月13日,4名驻庭人民陪审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调解方案不满意,要求法院当即开庭,并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肃宁法院员额法官、河北乡法庭庭长魏芳在现场为该案办理立案手续,现场开庭,当庭宣判,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对开庭全程进行拍摄,快速、高效地为当事人解决了矛盾纠纷,实现了“诉讼——调解——诉讼”的无缝衔接。当庭宣判判决书内容与驻庭陪审员调解方案基本一致。 肃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新模式增强了“一乡一庭”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的司法权威,也减轻了当事人的司法诉累。 |
关键词:肃宁,法院 |
责任编辑: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