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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发放1000万元汽车消费券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李智力
2024-06-18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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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沧州市商务局获悉,沧州将发放1000万元汽车消费券,满足广大消费者购车需求,让利回馈购车消费者。

  此次活动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30日(购买汽车开票时间),上传材料最晚时间不超过7月10日24点,核销消费券最晚时间不超过8月10日24点。消费券先到先得,额度用完为止。

  活动期间,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7座(含)以下新家用乘用车(含非营运皮卡)均可享受相关补贴。目前,沧州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均参与了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根据汽车价税合计金额(开票金额)不同,以返家电、金银珠宝消费券的形式进行补贴,补贴金额共分三档:购1辆10万元以下的新车,补贴1000元消费券;购1辆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新车,补贴3000元消费券;购1辆20万元(含)以上的新车,补贴5000元消费券。全款购车、贷款购车、汽车以旧换新购车(旧车车主与新车购车人为同一人)均可以参与活动。

  购车消费者可通过“沧州商务”公众号,申请相关补贴,核审购车资料。对审核通过的用户,建行将在5个工作日发放消费券。期间,消费者可以登录“建行生活”APP的“我的—优惠券”查看并使用优惠券,到线下门店消费时,可以在支付时直接抵扣,完成核销。

  消费券有效期为15天,有效期内未在参与活动的商超或家电销售企业核销,消费券将自动回归活动券池。参加本次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可以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据沧州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消费券不可提现、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能兑换购物卡,严禁套现。消费者在使用汽车消费券消费时,在核券企业限定购买五大类家电: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空调、热水器(含壁挂炉),以及金银珠宝等商品,消费券可以与家电和金银珠宝销售企业的促销活动叠加使用。(记者 李智力 通讯员 王宗辰)

关键词:汽车消费券,1000万元,消费者责任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