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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举行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政策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23-11-02 17: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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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通讯员 李思杰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11月2日讯(通讯员 孙海川)今天上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政策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沧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寒先生和政府采购科科长孙海川先生,向大家介绍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政策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请许寒副局长进行发布。

  沧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寒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在此,我谨代表市财政局向各位来宾、记者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衷心感谢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市政府采购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面,我就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政策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近年来,沧州市财政局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有力有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落地落实,持续助力中小企业。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在半年优化营商测评中取得了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落实中小筑防线,推动公平竞争更有序

  市财政局坚持营商环境营造与政府采购管理并重,着力在落实政策、关注重点、靶向提升上持续发力,严格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一方面,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切实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利,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一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另一方面,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市财政局将对于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到40%,进一步增强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双盲”评审促公平,推动营商环境更透明

  从今年9月10日全省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即项目评审技术标部分实行“盲评”,通过技术手段隐藏供应商名称;专家抽取实行“盲抽”,专家信息全程保密,实现了人为不干预,评审更公正。我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工作是省委书记倪岳峰同志在省政务办公室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时提出的要求。对此,沧州市财政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严格落实“双盲”评审工作重要节点任务,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目前我市已经实现“双盲”评审工作并率先上线遮脸变声系统,有效促进了政府采购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印发《政府采购领域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工作方案》,积极宣传讲解政府采购“双盲”政策及相关注意事项,制作宣传小视频、印制宣传册、制作宣传品、刊登宣传稿、印制展示页,多方式、全方位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不断增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的知晓度。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市财政局勇于担当,联合市行政审批局成立“双盲”评审工作推进专班,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天汇总工作进展、每周进行工作调度,促进“双盲”评审工作圆满完成。我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已于2023年9月10日成功运行,截至目前,该项工作稳步推进,逐渐成为我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的新常态。

  三、降低成本领创新,推动改革样本更出彩

  一是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印发《关于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大大降低投标商的投标成本,实实在在地将优惠落到实处。自今年4月份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以来,全市上下已有近千余个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惠及投标供应商三千余家。

  二是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率先实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一方面降低门槛“减证明”。投标供应商仅需提供一份信用承诺函,便可省去营业执照、财务报告、缴纳税收、缴纳社保等多项证明材料。另一方面落实责任“强信用”。供应商需对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信用意识、责任意识。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踏上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沧州市财政局将继续深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潜力,锚定方向锻长补短,多措并举笃行奋进,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最后,再次感谢各位新闻界朋友的关注与支持!谢谢!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谢谢许寒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记者:请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实现“双盲”评审有什么意义?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请孙海川科长回答。

  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 孙海川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实现“双盲”评审是我市政府采购工作里程碑式的事件,说明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越来越公平、越来越公正。通过“双盲”评审,能够有效杜绝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围猎评审专家、评审专家打“人情分”的情况,从源头上防止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乱象的发生,真正还各市场主体以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请继续提问。

  记者: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请问我市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作了哪些工作?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请孙海川科长回答。

  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 孙海川

  实践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往往通过隐瞒政府采购信息、改变采购方式、不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等手段,达到虚假采购或者让内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目的。针对此类问题,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我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一是项目信息须公开。一方面,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另一方面,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政府采购政策等内容。二是采购文件须公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将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同时公告。三是中标、成交结果须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四是采购合同须公开。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五是投诉处理结果须公开。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谢谢许寒副局长和孙海川科长的介绍,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关键词:采购,营商环境,中小企业责任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