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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四个坚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董肖飞
2023-03-14 1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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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董肖飞 通讯员 刘玲)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组职能,充分发挥近身监督的“探头”和“前哨”作用,推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行使监督职能,做好“四个坚持”督促协助沧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以下称“四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廉政风险,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坚持“五个必须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纪检监察组预审备案、必须有立项监督、必须有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研究的会议、实施方案必须有监督措施和监督环节、大额支出报销必须有纪检监察组出具的立项监督备案材料。

  坚持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组组长与单位主要负责人保持经常沟通联系,对落实“两个责任”、纪律审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协调四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纪检监察组通过完善平台保持与四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系顺畅。纪检监察组视情况召开由四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基层纪检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听取四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及纪律审查等方面的情况汇报;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安排工作。

  坚持专题会议制度。四单位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总结部署工作。四单位领导班子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对本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进行谋划部署、组织实施、检查督促。

  坚持检查考核制度。四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对各科室和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每年1月份和7月份,四单位分别向纪检监察组抄报上一年度和上半年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四单位领导班子、机关纪委、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落实“两个责任”及践行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

关键词:纪检,生态,政治,风清气正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