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集团  主办
县区分站:
当前位置: 沧州发布

沧州市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吴浩
2022-04-28 14:58:00
分享: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吴浩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4月28日讯(记者 吴浩)今天上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沧州市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

  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良营先生、沧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建东先生、沧州市工信局党组成员马建栋先生。

  他们将向大家介绍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彭良营副局长进行发布。

  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整治办副主任 彭良营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为有效提升中心城区道路通行能力,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工信部等六部(委、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下面我作一简要介绍:

  一、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的背景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四轮机动车。近年来,我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数量增长迅猛,据统计,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包括沧县、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电动三、四轮车保有量5万余辆,其中违规车辆4万余辆,占比超过80%,这些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高发,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已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一是车辆状况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存在车速超标、车体超标、制动距离过长、车体强度不够等问题,此类车辆没有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带病车”上路屡见不鲜,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二是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偏低,无证驾驶比例较高,交通违法多发。三是此类车辆未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发生交通事故后理赔难、纠纷多。四是交通事故多发,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中心城区共发生涉及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374起,占交通事故总量的27%,死亡19人,占全部交通事故亡人数量的33%。

  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向辉市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学习借鉴北京、石家庄、邯郸等地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依法使用三个环节“三管齐下”,实施全链条、全过程综合整治。

  二、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安排

  4月18日,市政府印发了《沧州市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4月27日,发布了《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是依法查处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以及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依法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通行行为。

  (二)实施步骤

  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渐次推进。

  第一阶段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7月31日,为全面排查、严控源头阶段,由工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依法严查无证驾驶、侵道行驶等交通违法,并同步开展宣教工作。由沧县、运河区、新华区政府和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全面排查统计在用车辆及使用人情况。

  第二阶段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存量清理阶段,由工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持续依法严格查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生产和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设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禁限行区域,分批次逐步扩大禁限行范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整治。

  第三阶段自2024年1月1日起,为全面取缔、建章立制阶段,中心城区全域范围内严禁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上路通行,严查非法改装车、拼装车、报废车,并依法处罚、收缴、销毁。

  (三)保障措施

  一是系统宣传。由市整治办牵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深入广泛宣传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事故危害性,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由市教育局牵头,以幼儿园、中小学为阵地,宣传驾乘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存在的危害后果,通过“小手拉大手”,引导家长不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

  二是分类施策。针对邮政快递、送水送气、环境卫生等民生保障类群体,由相关管理单位分别制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过渡期内强化日常管理,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合规车辆。残疾人群体实行过渡期特殊管理。

  三是帮扶救助。对符合条件,且自愿退出客运、货运行业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使用人,政府相关部门将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对符合救助政策条件的,将积极落实有关帮扶救助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沧州市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从生产、销售和使用三个环节入手,采取依法管理、路面查处、宣传引导等措施,实施全过程严格依法综合整治。

  开展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着眼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恳请各位媒体朋友广泛宣传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和政策法规,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主动配合综合整治工作。

  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行动,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沧州贡献力量。

  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谢谢彭良营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问题一:市场监管部门对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这个问题请刘建东副局长回答。

  沧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建东

  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沧州市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职责,我局在此次整治活动中重点对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的;应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四轮机动车的销售环节,依法开展检查整治。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请继续提问。

  问题二:如何界定哪些电动三、四轮车产品属于违规产品?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这个问题请马建栋同志回答。

  沧州市工信局党组成员 马建栋

  未经工信部公示的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产品属于违规产品。

  凡上路的电动三、四轮车均属于道路机动车,按照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须向工信部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工信部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予以公示公告,企业取得相关准入资质后方可生产、销售相应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谢谢三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关键词:发布会,沧州责任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