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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吴浩
2022-04-19 1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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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吴浩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4月19日讯(记者 吴浩)今天上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沧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市医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曹书江先生,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科长李东强先生,他们将向大家介绍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曹书江局长进行发布。

  沧州市医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曹书江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沧州市医疗保障局,衷心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医疗保障关乎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健康钱,欺诈骗保行为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挑战的是社会保障的公平正义,这样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也严重危害了医疗保障的运行秩序。因此医疗保障部门要敢于向欺诈骗保行为“亮剑”,对于欺诈骗保行为必须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出重拳、使硬招、打硬仗,坚决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当好医保基金的监管者和守护者,切实把老百姓的“救命钱”管好用好。

  4月1日,沧州市医疗保障局拉开了第4个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序幕,我局紧扣“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的主题,全方位、广覆盖、多维度地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持续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巩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成效,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自2019年举办第一次集中宣传月活动以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各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参保群众三方的共同努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得成效,但打击欺诈骗保这场战争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目前,个别骗保行为时有发生,打击欺诈骗保形式依然严峻复杂,零容忍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打击的力度丝毫不能减弱。2022年我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是开展演讲比赛。4月下旬,组织全市积极参加省局《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人人都是医保基金监督员演讲比赛》,比赛成绩与医保部门专项治理全覆盖检查综合考核挂钩,成绩优秀的给予物质奖励。

  二是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将面向全市医保系统组织一期医保基金监管政策培训班,系统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暂行规程》《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政策。

  三是曝光典型案件。全面梳理我市2022年以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欺诈骗保案件,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强化法制意识和协议约束力。

  四是召开警示教育会。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警示教育会,通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对欺诈骗保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五是征集执法案例。在全市开展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法案例的征集、遴选、宣传推广工作。通过优秀执法案例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规范裁量权行使,提高医保基金监管队伍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医保基金监管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是印制发放系列宣传材料。面向全市发放国家医保局制作的宣传海报和《国家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动漫小视频》等宣传素材,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的良好氛围。

  打击欺诈骗保是一场“人民战争”,离不开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参保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和省医保局精心指导下,在定点医药机构的积极配合下,在参保群众的热情参与下,沧州市医保局在严把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基础上,将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参保人员利益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以实际行动坚决打好打击欺诈骗保这一场持久战和全民战。

  谢谢大家!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谢谢曹书江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问题1:请问,如果发现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如何进行举报投诉?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请李东强科长回答。

  沧州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李东强

  宣传月期间,我们将在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市、县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等举报渠道。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公号、流动广告、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加强信息公开。举报人也可以进行当面举报。希望广大群众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坚决抵制骗保行为,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国家给予的保障权益。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请继续提问。

  问题2:请问,举报人举报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给予奖励?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请李东强科长回答。

  沧州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李东强

  根据《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二)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时间关系最后一个问题。

  问题3:请问,举报奖励资金额度是多少?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请李东强科长回答。

  沧州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李东强

  根据《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按查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

  (二)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

  (三)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

  (四)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举报线索不涉及骗取金额或经查实无法确定骗取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给予资金200元奖励。

  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奖励金额只计算相一致部分;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科长 苏国卿

  谢谢两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关键词:医保,基金,新闻发布责任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