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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区公租房5日起受理申请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21-08-02 09: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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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8月5日至8月19日,新华、运河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开始受理辖区内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这是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的。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由本人向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以下(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38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单身未满35周岁;结婚不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离婚未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转让时间不满5年的;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年满70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单独申请实物配租,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也可以作为其直系亲属的家庭成员申请实物配租。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人不得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填报家庭成员时,必须填写配偶及未婚子女等应申报家庭成员信息,否则按照“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处理,由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并将当事人行为记入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3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  (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 尹君伊 通讯员 马彦辉)

关键词:公租房责任编辑:董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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