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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新调整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董肖飞 吴浩
2021-06-04 11: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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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吴浩 摄

  长城网讯(记者 董肖飞 吴浩)记者从6月3日召开的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沧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做了新的调整,在贷款申请额度、贴息方式等方面有了新变化。

  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分为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和小微企业。其中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的人员范围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小微企业的范围是: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中规定的小微企业。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范围的申请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名下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不得有其他贷款。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时条件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个人、合伙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包括:财产抵押担保:申请人可用本人或第三方财产如房产、等值存单作为担保实物抵押。担保人担保: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或银行系统、电信系统、电业系统、医疗系统、烟草系统、沧州建设等国有企业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沧州建投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的担保。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小微企业的担保由申请贷款的银行部门确定。

  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合伙创业的,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个人创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目前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1.5%,即5.35%。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借款人承担一部分,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具体就是个人承担的利息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以下部分,按当前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借款个人需承担年利率2.35%,财政负担3%。

  小微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100%贴息。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政策是贴息50%,沧州市政府为鼓励小微企业创造岗位,尽可能多的安置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各类困难群体,自筹资金,补贴了另外的50%,这个举措在全省是唯一的。

  创业担保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不动产、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征信情况,信用良好的即可提交贷款材料。贷款提交资料:个人和合伙创业的,提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夫妻双方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小微企业提交贷款贴息书面申请、营业执照、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

关键词:贷款,政策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