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集团  主办
县区分站:
当前位置: 本网动态

沧州:“一盔一带”引领文明出行新风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董肖飞 吴浩
2020-06-01 20:43:00
分享:

  长城网沧州讯(记者董肖飞 吴浩)最近,走在路上,大家应该已经注意到,交警正在严查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驾车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记者了解到,目前,沧州市交管部门已启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助推市民养成安全出行好习惯。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着头盔有序的等待着红绿灯。董飞 摄

  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目前,沧州市已经与全国同步开展“一盔一带”劝导查纠活动。对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不戴头盔行为,以纠正、教育为主,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方式,督促骑行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6月1日,记者在沧州市区注意到,越来越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疾驰在沧州市区的大街小巷,接送孩子的家长,快递员、送外卖人员等成为这些车辆的主要驾驶人群,为了赶时间,他们时常在车流中穿行,佩戴头盔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不少市民认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有助于保障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理应支持。

  在沧州市区浮阳南大道和解放路十字路口,沧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三中队民警执勤时,辅警吴秀阳发现一辆出租车乘客未系安全带,“同志请出示您的驾驶证,跟您说一下,咱们不光驾驶人需要系安全带,乘车人也必须得系上,你必须的告知乘客,因为这是你的责任,你不告知,我们将对你进行处罚。安全带不是光保护你,也是保护乘客们,要引以为戒。”

  针对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的突出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沧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三中队队长黄树祥说,“根据公安部和省厅的具体规定,从6月1日开始,我们对一盔一带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规定要求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和汽车不系安全带进行严格处罚,对电动自行车不带安全头盔的,以教育为主。因电动自行车车速比较快,发生事故以后,带与不带安全头盔后果是不一样的,友情提示市民们,在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时候为了个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带上安全头盔。”

关键词:文明出行,沧州,头盔责任编辑: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