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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河间获省“洁净城市”称号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屈鹏
2019-11-12 14: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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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住建厅下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洁净城市(区)创建结果的通报》,我市泊头、河间顺利通过复核验收,荣获2018年度河北省“洁净城市”称号。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任丘、黄骅、肃宁、海兴、泊头、河间6个县(市)获得省“洁净城市”称号。

  今年7月上旬至9月下旬,在城市自评、设区市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省住建厅组织专家按照“双随机”原则,通过明察暗访,对9个区、33个县(市)开展复核检查工作。经实地调研、考核评分,省住建厅确定泊头、河间等30个县(市、区)获得“洁净城市”称号。

  2015年,我省启动了“洁净城市”创建活动,并制定了《河北省“洁净城市”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求,“洁净城市”城区主干道、次干道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5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其他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10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城中村、城郊村、弃管小区开展环卫保洁有偿服务试点。各设区市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85%,省直管县(市)要达到75%,其他县(市)达到70%,清扫保洁时间均达到18小时以上。

关键词:泊头,洁净城市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