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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18阳光政务”系列第53场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段永亮 袁月
2018-12-28 22: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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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袁月摄

  长城网沧州讯(记者段永亮 袁月)12月28日下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18阳光政务”系列第53场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外宣局科长张中华

  各位记者朋友:

  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2018阳光政务”系列第53场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了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燕赵都市报、河北农民报、河北工人报,长城新媒体集团、河北新闻网、河北头条,沧州日报、沧州晚报、沧州广播电视台,海外网、凤凰网、新浪、网易、一点资讯等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

  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主题是:沧州市公安局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下面请沧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刘德海同志发布。

  沧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刘德海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通报一下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近年来,为有效规范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行为,努力剔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深入部署、持续发力,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高压震慑,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11月起,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相关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又部署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克良亲自担任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组长,并多次听取汇报,调度工作。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工作中,我们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全面落实严管、严防、严治、严打等措施,班子成员和相关警种部门分包县市区与基层捆绑作战,成立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导检查,定期汇总、通报、调度工作,确保了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在烟花爆竹运输环节,一是全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和资质,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二是在重点时段、重要卡口、重要通道开展路面执勤执法,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件、运输资质,严查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混载、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格执行定期核查运输视频和GPS监控、一车一证、到货查验、运输报备、流向核查等“五项制度”,加大对从业单位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一律按违法行为处理。

  在烟花爆竹燃放环节,一是严格审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举办申请,不符合安全条件和未经安全评估的,一律不许可。二是对批准的燃放活动,严格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三是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禁放工作。2017年11月份起,市区高速合围区域内实行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2018年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重要节点的严管严控严打,市区高速合围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已基本绝迹。在此基础上,今年11月份,市政府印发了《沧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在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范围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基础上,2018年底将禁燃禁放范围扩大至各县(市、区)县城建成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地和各乡镇建成区。目前,各县市区政府也分别就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市各县市区均按照市政府要求出台了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四是严厉惩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018年以来,公安机关切实加大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共查办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58起,打击处理违法燃放人员261人,其中,行政拘留214人。仅在市区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理中行政拘留46人。

  在打击整治违法犯罪环节一是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排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2344处,排查管控重点人员188名,查禁取缔非法制贩、储存窝点30余处。二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广场宣传、出动宣传车、发放告知书、一封信、安全提示等多项措施,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共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开展广场宣传15次,制作张贴打击涉枪涉爆永久性宣传牌29000余块,悬挂标语条幅1200余条,发放《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70余万份,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8万余份,制作微信宣传资料128条,发送手机短信9万余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对各类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核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侦查,并坚决按照“六个不放过”的要求,对收缴的每一件非法、超标烟花爆竹,都倒查源头,对在侦的每一起案件,都一追到底,形成严打震慑。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办涉烟花爆竹案件43起,打击处理43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675余件、礼花20枚、鞭炮18.5万余头。

  岁末年初,既是烟花爆竹生产旺季,也是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违法犯罪高发的重要节点。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行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继续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继续推进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查处等工作,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这里重点请各媒体协助做好以下宣传工作:一是强力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市区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合围区内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禁止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按照《沧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均出台了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全市所有县(市、区)县建成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地和各乡镇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坚决落实各级政府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坚持严管严控严打,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严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或被行政拘留。二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我们将继续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对可能存在非法制贩、存储烟花爆竹重点区域、部位、场所进行无死角、全覆盖、地毯式、不间断排查,最大限度地剔除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凡查实违法犯罪的,将顶格、快速处理,绝不姑息。另外,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对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三是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2017年1月份,沧州市公安局发布了《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对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经查属实的,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这里再重申一下:

  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销售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奖励;

  3、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4、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的,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方式:可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布的其他报警电话举报,可通过信件、电子邮箱向公安机关举报,可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170811。

  奖金领取办法: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我就通报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刘政委!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关键词:烟花爆竹,新闻发布,沧州责任编辑: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