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集团  主办
县区分站:
当前位置: 沧州发布

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18阳光政务”系列第49场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董飞 袁月
2018-11-30 17:11:19
分享:

新闻发布会现场。董飞 摄

  长城网沧州讯(记者董飞 袁月)11月30日上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18阳光政务”系列第49场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外宣局科长张中华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2018阳光政务”系列第49场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了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燕赵都市报、河北农民报、河北工人报,长城新媒体集团、河北新闻网、河北头条,沧州日报、沧州晚报、沧州广播电视台,海外网、新浪、网易、一点资讯等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

  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主题是:对《沧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解读,下面请市环保局大气科科长桂欣同志发布。

  市环保局大气科科长桂欣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下面由我就我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关情况做一简要介绍: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大气治理不断深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开展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1-9月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呈现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特别是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预计2018年冬季气象条件总体较上年偏差,空气质量有可能出现反弹。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总结和借鉴2017-2018年秋冬季攻坚行动基础上,生态环境部下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采取更有针对性措施,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河北省也相继出台了《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思路、攻坚任务和保障措施。

  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始终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明确了“争先进位、三年变样”的总体思路,以分区管控、精准施策为抓手,强化过程管控,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市委书记杨慧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并就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进行多次调研,专题听取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市长梅世彤主持召开了2018年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会议和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等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志刚亲自上手亲自抓,专题研究、调度大气工作。先后出台了《沧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争先进位、三年变样”实施方案》、《沧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沧州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办法(试行)》、《关于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主任,每天召开晨会,分析空气质量变化形势、调度重点工作进展,实现了全天候应急值守、指挥调度和督导检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

  面对严峻的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和形势,9月30日我市召开了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重点工作,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加大执法力度,抓好责任落实,坚决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切实做好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沧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印发执行。

  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沧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共分为4个部分:

  (一)是基本思路。以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切实解决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为重点,实施科学治理、精准治理、依法治理,严格禁止“一刀切”。以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源治理、柴油货车管控、扬尘污染治理、差别化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为主攻方向,加强执法检查,严格督导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是工作目标。明确了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即达到74微克/立方米),力争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即达到14天)。

  (三)是重点工作。为确保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攻坚方案》共制定了9个方面33项重点工作,均明确了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落实单位。

  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市区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沧州百利塑胶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退城搬迁;加大“两高”行业产能控制,年底前压减平板玻璃产能250万重量箱;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管理机制;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沧州中铁设备有限公司和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等超低排放改造。

  二是调整能源结构。主要是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合力调控,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今年完成气(电)代煤23.2万户,其中气代煤21.7万户,电代煤1.5万户;严控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削减10万吨;开展锅炉综合治理,淘汰全市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855台,完成8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全市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完成18台667蒸吨10蒸吨以上煤改气锅炉同步实施低氮改造。

  三是调整运输结构。12月底前出台运输结构调整计划,进一步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18年黄骅港的煤炭集港全部由铁路运输;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年底前推广新能源车3500辆标车,新建500套充电桩;加快老旧车淘汰,年底前淘汰4832辆;加强重型柴油车路检路查,对超标车辆依法予以查处;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方案;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8年黄骅港建成高压岸电8套,低压岸电11套,供24个泊位使用。

  四是强化扬尘管控、严禁露天焚烧。进一步加大扬尘管控力度,一是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全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含破拆、改造等)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实现联网;二是进一步增强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和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7%,县城建成区达到75%以上;三是严格落实县、乡、村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秸秆焚烧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涉农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五是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主要是以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严格执法监管,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工业窑炉,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六是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对列入省重点治理企业清单和重点监管企业清单的168家企业,按要求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工作。对石化、化工、医药等行业VOCs污染治理再排查,实施升级改造深度治理,12月底前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开展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2018年10月底前,健全市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全口径清单;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加强储存、装卸过程中逸散排放控制;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年底前全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七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对同行业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落实细化到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加强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广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八是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一是实行差别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方式。本着“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建立清单,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安全生产措施;对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其他行业企业,采暖期可不予错峰生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必须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二是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针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九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对1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1个港口(作业区)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10套固定垂直式和6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装置,完成67家高架源企业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强化科技支撑,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充分发挥“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小组作用,将研究形成的成果运用到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

  (四)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二是强化环保督察和大气专项督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机制,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切实传导压力,推动各县(市、区)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攻坚措施。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资金筹集力度,加大市、县财政资金投入,同时推广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四是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认真做好与国家能源企业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和价格稳定。五是实施严格考核问责。由市大气办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排名和考核,对未能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县(市、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秋冬季攻坚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实化各项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大气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大众积极参与,全力以赴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最后,感谢各位记者对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支持和关注,谢谢。

  主持人:谢谢桂科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关键词:污染防治,新闻发布,沧州责任编辑:董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