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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新华两区公开宣判四起涉黑涉恶案件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贾世峰 曲晓琪 李智
2018-11-14 1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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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运河区、新华区先后依法公开宣判了四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9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0月26日,运河法院对被告人赖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赖某等人八年半至一年零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26日,被告人赖某等人因工程纠纷,指使多人持砍刀、消防斧将被害人王某砍致轻伤二级;2017年1月16日,被告人赖某的亲属与他人发生纠纷,赖某伙同多人殴打被害人,致2人轻伤二级。2017年2月27日,被告人李某某及同案犯齐某某等人为争抢给工地提供建材的业务,持铁棍对工地人员进行殴打,致1人轻伤一级,另致多人受伤;2017年3月18日,被告人赖某、李某某等人在运河区南陈屯乡某村为强行施工,尾随该村党支部书记,持砍刀、铁棍实施报复性伤害,致其重伤二级;在此期间,以被告人赖某为主的恶势力分别与李某某、齐某某等人以暴力手段在沧州市区及沧县区域内实施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新华区法院对三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人依法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李某某等人四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赌博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仉某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不等。

  据悉,运河、新华两区法院此次宣判的四起案件,是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两区法院首次公开宣判的涉恶案件,充分彰显了两区区委、区政府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发展和大局稳定的坚强决心。

关键词:运河,涉黑责任编辑: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