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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18年扶贫政策系列新闻发布会(二)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董飞
2018-10-12 2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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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二) 董飞 摄

  长城网沧州讯(记者 董飞)10月12日下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18年扶贫政策系列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科长杜伟伟

  各位记者朋友:

  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2018阳光政务”系列第44场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了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燕赵都市报、河北农民报、河北工人报,长城新媒体集团、河北新闻网、河北头条,沧州日报、沧州晚报、沧州广播电视台,海外网、新浪、网易、一点资讯等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

  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主题是:2018年扶贫日扶贫政策发布,下面请市住建局科长孙可进同志发布。

  市住建局科长孙可进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既是一项扶贫工作,又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事关农村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住房问题,既是脱贫攻坚现实的需要,也是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改变农村环境面貌、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合民心、顺民意、符民愿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

  自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以来至2018年上半年,我市已改造了81193户,帮助81193个贫困家庭解决了安全住房问题。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考核中,我市已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连续6次代表河北省接受国家考核并获得好评。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未来需要我们做的还很多,我们有信心把这项民心工程做的更好,下面汇报一下工作开展情况:

  一、目标任务

  2018年省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520户,要求年内全部开工,2019年6月底全部竣工。截至目前,已开工2249户,占任务的89%,其中1465户已经竣工。

  二、推进举措

  (一)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截至6月底,各县市共评定危房2520户,目前正在改造中,11月底全部完成改造。

  (二)多措并举解决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一是鼓励贫困户尽量建设安全、节能、保暖的小户型房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即可,以减少资金投入。二是根据贫困户人员构成,分别建设1-3间房屋,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即可。(1-3人户,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米,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4人以上户,人均不超过18平米)。三是可以采取宅基地置换的方式,腾退大面积宅基地,更换为小面积宅基地。置换宅基地的收益,补贴贫困户住房建设。四是鼓励实行集中联建。对鳏寡孤独、智障、残障等极度贫困人员,由县(市)或乡镇收回原住宅用地,筹资集中建设连片、联排房屋,共用配套设施,以节约建筑成本。五是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政府兜底政策。

  (三)加强质量安全、抗震与建筑节能管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农房质量安全、抗震与建筑节能知识宣传材料,向危房改造户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落实抗震要求,提高农房的抗震性能;鼓励全面应用建筑节能技术措施,指导农户重点在墙体、门窗、屋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使改造后的农房节能效率和居住舒适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四)竣工验收与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盐山、海兴、孟村、南皮、东光、吴桥、献县贫困县补助标准是:新建户每户补助2.3万元,维修加固户每户补助8千元。黄骅、沧县、青县、泊头、河间、肃宁、任丘非贫困县补助标准是:新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维修加固户每户补助6千元。

  (五)执行公开、公示、公告制度。多种形式公开危房改造政策,并编印明白纸免费发放给危改户;危改户姓名、贫困类别、改造方式、拟补助金额等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5日以上,县(市)级批准后,要在乡(镇)政府和村务公开栏公告以上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后三日内要在乡(镇)政府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危改户姓名、贫困类别、改造方式、补助资金具体金额及发放银行名称等,并制印成二联单,一份交危改户保存,一份由危改户签字后归入农户危改档案。

  (六)强化社会监督。指导各县(市)认真落实“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六公开制度。指导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我们将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抓好工程质量、抓好规范运作,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让党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主持人:下面请市人社局科长杨维宗同志发布。

  市人社局科长杨维宗

  自扶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坚持扶贫与扶智同步,输血与造血衔接的工作理念,努力提升精准就业服务,狠抓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全力打造就业脱贫长效机制,积极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就业脱贫攻坚任务。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全省就业扶贫系统中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总量为11706人,其中16周岁以下和65周岁以上的605人。有6499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了就业,还有592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就业意愿,其余4010名人员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实际就业率为92%。全市共组织42所培训学校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130期、培训专业34个、有2975人参加了培训,目前还有339人有培训意愿,正在培训之中。

  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我们出台的两个文件,一个是沧州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扶贫办下发的沧人社字(2018)186号文件,一个是沧州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沧人社字(2018)120号文件,这两个文件所需资金一个是用就业补助资金,一个是用地方自筹资金

  一、沧人社字(2018)186号文件(使用就业补助资金)

  (一)就业技能培训。

  1.公开优选培训机构。以就业创业为导向,选定本地及周边的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教中心、创业服务机构等优质资源,面向贫困劳动力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确定、社会公示”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职业培训机构作为承担免费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有效期为1-3年。实行严格的进入和退出管理机制。

  2.加大培训补贴力度。坚持考培分离原则,培训合格后,对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100%培训补贴,对未就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培训补贴,对未就业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60%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食宿和交通补贴。

  (二)深入落实“千校行动”。加大技能扶贫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市内公办技工院校到贫困地区开展专项招生,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升入技工院校。采用直接免除的资助方式,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对免除建档立卡学生费用的学校,按照设区市学校学费2300元、其他地区16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按照每生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三)拓宽渠道促进就业

  1、鼓励单位吸纳就业。支持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鼓励乡镇或村集体利用闲置校舍、厂房等集体资产、建设就业扶贫工厂(车间)。对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或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扶贫工厂(车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各地可适当增加补贴,补贴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对带动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和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要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园区,落实租金、物业等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贫困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

  3、开发专岗安置就业。各贫困县要统筹开发就业扶贫专岗,对年龄偏大(女40岁、男50岁以上)和残疾家庭贫困劳动力,确实无法通过市场就业的予以托底安置。鼓励用人单位在贫困县开发养路、护林、护草、保洁、生态管护等公共服务就业扶贫专岗。就业扶贫专岗按照每个岗位每月3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已享受其他扶贫专岗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就业扶贫专岗开发数量由各地统筹考虑、自主确定,资金使用一般控制在当地就业补助资金支出10%以内。

  4、劳务协作转移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一次组织贫困劳动力输出5人以上、并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按照每输出1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二、沧人社字(2018)120号文件(所需资金为地方财政自筹资金)

  (一)培训时间和培训专业更加灵活。可利用科技公司、培训学校、手工编织企业等开展免费短期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原培训时间255课时,大约32天),培训补助每人700元。

  (二)给予培训期间困难生活补贴。对参加培训的培训合格后,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困难生活补贴。

  (三)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积极开发安保、保洁、养路、护林等公共服务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手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后按照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五)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对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参照冀财社[2016]158号文件中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主持人:下面请市民政局科长王毅同志发布。

  市民政局科长王毅

  一、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以来,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扶贫脱贫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工作,农村低保对象实现了精准认定、应保尽保。1-9月份,全市共投入农村低保资金13842万元,将3.52万户、5.76万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了低保范围。今年1月份,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2017年的3500元/人/年提高到4200元/人/年,将农村低保补助金由2017年的198元/人/月提高到230元/人/月,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积极开展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了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做到了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实现了兜底保障。不断提高特困供养救助水平,将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提高到8800元/人/年。2018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1250万元,救助农村特困人员2.12万人。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1-9月份,累计投资临时救助资金650万元,救助6586人。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共投入医疗资金2129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3404人次。

  二、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主要工作任务

  (一)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资助额度为180元/人/年。

  三、农村低保相关政策

  (一)低保概念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

  (二)低保认定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认定标准的,可以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即: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三)低保办理程序

  总的来说,分为申请——审核——审批三个环节。

  首先,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其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最后,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的情况

  原则上,农村低保申请以户为单位,但下列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或者离婚、丧偶、无子女)。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中重特大疾病、慢性病患者和学生。

  (三)低保边缘家庭中的70周岁(含70周岁)老年人、单亲未成年人、二级以下(不含二级)非重度残疾人。

  (五)低保补差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六)低保对象还享受哪些救助政策

  除享受基本生活救助外,低保对象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患重特大疾病的给予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保障、教育、就业、用电等方面救助或补贴。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各位!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责任编辑: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