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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提示:象牙塔里也需学法知法守法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黄晓宇
2018-09-03 11: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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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大学生活相对开放,学生会有意或无意地参与了一些社会活动。作为特殊社会群体的他们,却因为长期处于象牙塔中,缺乏充足的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在民事活动中存在法律盲区,进而无法妥善维护自身权益。时逢开学季,海淀法院通过三起案例,向大学生介绍常见的法律纠纷问题。

  为购买手机校园贷学生被判偿还借款

  小郑系北京一所高校的大三学生,看到同学纷纷购买新手机,他也难以按捺内心的冲动。可因手头拮据,没有钱款购买,看到网上有人经营“校园贷”业务,小郑左思右想后决定找到他们贷款买手机。

  2017年11月8日,小郑从一家小额贷款平台借款3000元,借款期限半年,借款利率年息10%,平台按照年息1%收取服务费。约定的借款期限届至,平台向小郑发送还款通知函,但他没钱,迟迟未向平台返还借款、利息和服务费。后这家校园贷平台诉至法院。小郑答辩称,他确实向平台借过款,但是平台贷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服务费也没有收取依据,只同意按照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归还本金和利息,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额贷款平台与小郑之间存在合法的借款合同关系,小郑收到借款后未及时归还本金和利息是造成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现小额贷款平台依据双方达成的借款协议主张归还本金、利息及服务费并无不当,应予支持。

  -法官提示

  应提高自我保护风险防范意识

  海淀法院上地法庭徐星星法官表示,正规合法的校园贷具有一定的存在必要,可以适时地解决大学生的紧迫经济问题。但较多不良非法借贷平台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缺乏、判断是非能力薄弱,多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大学生过度消费或恶意贷款。大学生应当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观,避免盲目消费,克服虚荣攀比从众的消极心理,提高自己甄别是非的能力,切忌随意听信虚假广告宣传和他人怂恿诓骗。

  大学生深陷校园贷的案例数不胜数,今年7月就有一名大学生因开支无度,向多家校园贷借钱。在无力偿还贷款后,甚至盗走母亲银行卡的案件发生。虽然最终这名女大学生免于刑事处罚,但此事应引起社会关注。

  徐星星提示大学生们,如果遇到经济上的困难,应首先选择向家长老师求助,或者去正规的金融贷款部门解决,谨防陷入非法校园贷的圈套。大学生身处校园象牙塔,也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成为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因为法律知识缺乏而致上当受骗。

  此外,学校等部门应当适时开展普法活动,运用真实案例让学生们理解非法校园贷的恶果,实现防患于未然。当发现处于危险紧急的泥淖时,学生们应当及时告知父母和老师,必要时尽快向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寻求帮助。

  制作手游图片网上下载法院判令解除合同

  小杨系北京一所艺术大学的美术专业学生,于2015年10月31日与北京一家游戏公司签订了《手游原画绘制项目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小杨为游戏公司绘制手游任务形象4张、游戏图标41个、配套场景4张和游戏界面7张。小杨交付作品后,游戏公司经查验发现均系从网络下载而来。游戏公司另行与他人签订合同重新绘制相关图片,花费13000元,同时因工作进度减缓造成损失达20000元。

  为此,这家游戏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手游原画绘制项目合同》,并要求小杨返还已支付的预付款3360元、支付游戏公司损失33000元。小杨辩称,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全部作品,不存在迟延履行的问题,游戏公司表示收到并未对作品提出任何异议,双方仅对结算是否依据最初的报价发生争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庭审中双方均认可绘制为设计创作的意思,小杨亦承认部分作品系其从网上下载,因此,小杨提交的作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通常标准。故游戏公司以小杨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3360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因游戏公司无法证明超出的成本费用与本案的关联性,法院对其要求小杨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

   抄袭剽窃等行为万万不可取

  徐星星法官表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学生签订民事合同后,也应当全面依法履行自身义务,切不可存在投机取巧的违约行为,否则即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徐星星法官提醒大学生,在社会上做兼职,签订民事合同时,应当仔细谨慎阅读合同条款,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对于有疑问的合同条款应当及时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商榷,切勿稀里糊涂签订合同了事。对于合同核心权利义务,应当谨记于心,谨慎履行。

  “诚实守信对于大学生来说不但是一项道德准则要求,更是其民事交往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法律准则。”徐星星法官提醒大学生,在学校期间,如若能够凭借自身能力创造经济收益固然值得鼓励和肯定,但是以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标准要求自己更加重要。抄袭、剽窃等违反道德准则、契约精神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是万万不可取的。

  培训未按约定入职学生被判返还欠款

  小秦系北京一所大学的应届毕业生。2016年11月1日,北京某软件公司(甲方)与小秦(乙方)在海淀区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小秦向软件公司借款19800元用于参加培训班交纳培训费,培训结业后要入职到软件公司。小秦工作满12个月后,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无需小秦还款;小秦入职到其他公司则需分期向软件公司偿还服务费。后小秦提交相关学历及身份材料并参加培训,但培训结业后并未入职软件公司。软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小秦偿还欠款19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小秦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款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亦未违反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如实履行合同义务。现小秦的还款条件已成立,小秦未按约定及时归还欠款是造成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现软件公司要求小秦偿还欠款19800元理由正当,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储备不能少

  徐星星法官提示大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应当补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储备,提高自身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在兼职和毕业求职的时候本着守法理性的态度,切忌因为一时急功近利而相信不实非法的兼职机构和培训机构。

  如果存在违约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使认为自身受骗上当,遇到诉讼也不应当逃避,拒绝出庭只会丧失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妥善解决问题。理性的态度应当是积极面对难题,按照要求出庭,提供证据材料,辅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

关键词:大学,开学责任编辑: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