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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487栋 沧州市运河区风雨兼程拆除“大棚房”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龚磊 徐亮
2018-08-10 10: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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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现场。徐亮 摄  

  长城网沧州讯(记者龚磊 徐亮)自8月8日始,沧州市运河区多部门在风雨中再次推进“大棚房”拆除行动,当天共拆除大棚房64栋。截止目前,该区已拆除“大棚房”487栋。

  有风有雨是常态,风雨无阻是心态,风雨兼程是状态。当天,沧州市运河区城管局、运河国土分局、运河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协同南陈屯乡,冒雨继续对刘辛庄、肖家园、刘胖庄、小朱庄、西屯嘉实生态农庄等处“大棚房”进行拆除。

拆违推进大会。徐亮 摄

  沧州市自开展违法“大棚房”清理整治攻坚行动以来,运河区实行县级领导分包责任制,强化整治措施,对照目标任务,重拳出击。7月20日,运河区召开全面清理大棚房攻坚行动推进大会,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大棚房进行再部署、再加压,强力推进“大棚房”问题整改,坚决打赢“大棚房”歼灭战。区委副书记、区长高向阳说,从中央,到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全区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把清理大棚房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彻底、按时保质清理到位。

  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工作,通过走访、摸排,对违法建设、租售“大棚房”项目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各分包工作组挨家挨户做工作,和当事人聊家常、聊政策、聊利弊,教育和引导“大棚房”业主和租住户认识到非法建设、出售出租、承租承购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尽全力劝导其自拆,主动配合“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沟通及说服教育,刘辛庄、小朱庄村当事群众积极配合自行拆除并搬离“大棚房”,西屯嘉实生态农庄仅一天时间就有30户主动搬离。

群众自拆。徐亮 摄

  据了解,2018年5月,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构建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彻底清理整治“大棚房”的紧急通知》,决定对违法“大棚房”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为此,沧州市顺势而为、及时部署,迅速打响集中拆除违法“大棚房”攻坚战。

  本是种粮食、种菜的农业大棚,却变身私家“别墅”,甚至有些在不法开发商的运作下,成了“大棚别墅”“大棚农庄”。这样的“房子”违法!

  沧州市国土局发文明确指出,不符合这六条标准的“房子”都在清理整治之列:一是单栋种植大棚只能配备单层操作间(俗称“耳房”),室内不能硬化且面积不能超过15平方米;单栋种植大棚及操作间区域内,不能具备居住条件、不能存在任何具备生活功能的设施;不能大量堆放与农业种植无关的物品,也不得规模化畜禽养殖。二是单栋种植大棚内外地面不能硬化,但为生产需要,可在单栋种植大棚内,铺设一条不宽于60厘米的便道。三是单栋种植大棚及操作间外,不能建设围墙、围栏等公共区域相隔离的设施;整个农业项目四周不得建设封闭式围墙。四是“大棚房”拆除后必须场清地平,并恢复种植条件。五是农业大棚项目区内部道路宽度不得超过6米,且占地面积应在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内(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占地面积的7%)。六是农业大棚项目区内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经营性粮食储存、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关键词:拆违,大棚房,运河区责任编辑:龚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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