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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人民政府关于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公告

http://cz.hebei.com.cn/hejian/ 2014-06-06 11:50 河间新闻网

  为确保河间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实施,切实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我市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4年5月4日至5月16日(不含公休日)。

  二、申请地点

  现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

  三、房源信息

  安居苑小区268套廉租住房。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政府确定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3、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房,虽有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1人户30平方米以下;

  4、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

 

  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5、申请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上四项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1、有私家车等非生活必需消费品的家庭,或名下无私家车等非生活必需消费品,但实际长期使用的;

  2、经商办企业(个体经营)超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

  3、单身申请人(含离婚)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4、结婚不满3年,且夫妻双方岁数均不满30周岁的;

  5、至申请之日5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6、至申请之日离婚未满3年,且原家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7、原有住房被征收,且征收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五、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家庭人口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二)下岗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本人2寸免冠照片1张;

  (四)家庭户籍证明信;

  (五)自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六)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必须提供单位工资证明,无单位的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七)残疾证,烈士遗属证或证明材料,重大疾病证明材料;

  (八)其它需提交的必要材料。

  六、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城区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同时组成联合调查组入户调查;

  (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其执申请表到公安、工商、税务、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同时进行审核认定,并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

  (三)以上部门全部审核完成后,申请人汇总审核意见表交民政局,由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低收入家庭;

  (四)申请人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全部申请资料及各单位的联审认定表,交到房管部门住房保障科,逾期不再受理;

  (五)市安居办对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摇号分配。

  特此公告。

关键词:沧州|河间|廉租房

稿源:河间政府网
责任编辑:陈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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